實物資產受讓申請書
申請人(受讓方簽字、手。
授權委托人:
受托經紀會員(蓋章):
申請日期: 年 月 日
受讓申請與承諾
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:
我方委托 (受托經紀會員名稱)就 項目(項目編號: )提出受讓申請,請予以審核。本意向受讓方依照公開、公平、公正、誠信的原則作出如下承諾:
1、我方申請受讓本項目,并接受本項目公告所載的全部內容,對標的的實際情況以及存在的瑕疵充分了解并予以確認,因標的瑕疵產生的相關后果我方自行承擔。
2、本次受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,所提交材料及受讓申請的有關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,我方對材料的真實性、合法性、完整性、有效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3、我方已認真考慮了標的市場、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,愿意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。
4、我方保證遵守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(guī)則,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。
5、認可并將按照《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交易業(yè)務收費辦法(暫行)》的標準,在《實物資產交易合同》簽訂后三個工作日內,以成交額的 %足額支付給貴中心交易服務費或按照《實物資產受讓委托合同》約定向貴中心支付交易服務費。
6、出現(xiàn)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,貴中心可不返還我方已繳納的受讓保證金:
(1)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進入競價時,我方未參加后續(xù)競價程序的,或在競價程序中包括我方在內的各意向受讓方均未應價的。
(2)在競價結束后 個工作日內未將簽字蓋章的《競價結果通知單》(或《報價結果通知單》)遞送至貴中心或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 個工作日內,因我方原因未能按時簽訂《實物資產交易合同》的。
(3)未按《實物資產交易合同》及時付清成交價款與交易傭金的。
7、我方同意,被確定為受讓方后,因我方原因發(fā)生違約行為時,貴中心有權再次組織本項目的交易活動,再次成交的成交價如低于原成交價,則差額部分由我方補足,并承擔相關費用。
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,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(guī)行為,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,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。
意向受讓方(簽字、手印):
授權委托人:
意向受讓方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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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件名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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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證號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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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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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馬甲會員賬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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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郵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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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(lián)系方式 |
聯(lián)系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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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(lián)系電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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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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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(lián)系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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擬受讓資產名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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擬受讓數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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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聯(lián)合受讓 |
£ 是 £ 否 |
是否行使優(yōu)先購買權 |
£ 是 £ 否 |
預留保證金
退還賬戶 |
開戶銀行:
賬 戶 名:
賬 號: |
授權委托 |
受托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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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(lián)系電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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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件類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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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件號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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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權范圍
及期限 |
£ 遞送與受讓事宜相關的一切法律文件及相關資料
£ 負責與交易中心及轉讓方的聯(lián)絡、談判工作
£ 簽署與受讓相關的一切法律文件、合同等
£ 代為支付交易保證金、交易價款、交易服務費等
委托期限: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|
意向受讓方(簽字、手。
年 月 日 |
填報說明:
1、 表中各欄、各指標內容,務請如實、準確填寫。如有疑義請咨詢交易部。
2、 本申請書請意向受讓方加蓋騎縫章。
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會員審核意見
審
核
材
料
清
單 |
附件資料 |
備 注 |
受讓方身份證 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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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實物資產受讓申請書》 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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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(lián)合受讓協(xié)議 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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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讓方開戶銀行出具的銀行資信證明或信用等級證明 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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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實物資產受讓委托合同》 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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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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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
核
意
見 |
本公司接受受讓方委托,對受讓方提供的轉讓材料進行了核實。受讓方
提供的材料真實、完整、有效、合規(guī),符合相關規(guī)定。受讓方的行為符合相關規(guī)定,現(xiàn)遞交受讓申請。
經紀會員(蓋章)
日 期: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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